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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0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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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草集 枝江市救助站
枝江市救助站
荆楚网新闻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唐宜贵 通信员肖小月
半年前,枝江市的一起车祸中,一名身分不明的女性死亡。为了替无名氏的亲属索取赔偿,枝江市救助站作为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对簿公堂,双方环绕维权主体资格的问题展开了激辩。
争辩中,人们发明,该无名氏被撞亡,撞出了一个法律空白……
无名氏遇车祸被撞身亡
去年11月9日晚8时许,枝江市民彭朝辉驾驶货车拖鱼时,将一名横穿马路的妇女撞死。
事发时,彭及时报警,警方第一时光赶至现场,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永诚财保宜昌中心支公司工作职员也赶到现场考察。
警方先容,事发时,死者身上未带任何证件或能够证实其身份的证据,多日千方百计寻找她的支属,也没有找到;多少天后枝江警方在当地重要媒体上刊发了认尸启事,仍没有后果。至今不知死者叫什么,家住何方,有没有亲属。
同年11月26日,佰草集,枝江市警方认定,司机彭朝辉与死者无名氏对此次事故负等同义务,谷果 在七浦路天桥上乞讨的儿童。
救助站代为起诉请求抵偿
无名氏的后事处置完后,枝江交警部门认为,应当尽快为逝世者维权,索要赔偿金。在研讨了相干法律后认为,交警部分不具备代为死者起诉的主体资历。大家以为,代办这起公益性诉讼维权,只有救助站最合适。
今年3月16日,枝江市救助站代表该无名氏亲属作为原告,状告肇事人彭朝辉和太平洋财险宜昌中心支公司、永诚财险宜昌中心支公司三名被告,要求赔偿。
太平洋财险宜昌核心支公司是闹事车主彭朝辉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因而被列为第二被告;永诚财险宜昌中央支公司是其贸易保险公司,被列为第三被告。
原告要求判令第二被告太平洋财险宜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畴内,支付无名氏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判令第三被告永诚财险宜昌中心支公司赔偿被抚育人生涯费等154583元。两项共计应赔偿264583元。
枝江市救助站站长曾宪国说,www.psnow.cn 四川消息网南充4月19日讯 赵升华,获得赔付金后,若无名氏亲人出现,会依法将赔付金给亲人;若在法律规按期限内,无名氏的亲人未涌现,该笔费用将用于更多须要救助的群体。
近两年来,枝江市类似无名氏被撞身亡的事件已有4起。曾宪国表示,假如本案结案获得支撑,另3位无名氏被撞亡事件,也将起诉,为受害的无名氏亲属维权。
被告的诉讼身份受到质疑
今年4月21日,这起特殊的公益性诉讼案,在枝江市法院休庭审理,原告与第二、第三被告(即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剧烈的辩论。第二、第三被告均认为,原告与无名氏没有直接的利弊关联,不享有取代无名氏主张索赔的民事权利,其主张权利没有合法根据。两家保险公司均表示,依法谢绝赔偿保险金。
原告认为,新订正的《保险法》划定,保险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两年之后象征着保险公司可免得责,到那时,即便无名氏亲属呈现,也难以取得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巨额赔偿金,保险公司天然失掉不当好处。
太平洋财险宜昌中央支公司枝江公司王经理表现,事变产生后,于情于理都应赔偿,但赔偿款的支出也应正当,救助站不是合法的主体,赔偿款不能支付给救助站;再者,支付的每笔用度,手续必需齐全合法,否则,无奈结案。不结案,则不属于不当得利。
永诚财险宜昌中心支公司龚总经理表示,他与太平洋财险的王经理持基原形同的观点。
有关人士认为,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款,或不知向谁支付,总之留在本人的口袋里,涉嫌不当得利,应予妥当解决。
无名氏事故撞出法律空缺
这起特别的官司引起了当地法院的高度器重。审理中,原被告缭绕着一个敏感的问题开展舌战,那就是谁才是代无名氏起诉的合法主体。
有种观点认为,枝江市救助站作为政府负责救助社会流落乞讨人员的专门机构,与无名氏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也没有无名氏家眷代为民事诉讼的授权,不是本案法律认可的原告。艰深地讲,就是法律没有授权它当这个原告,佰草集。
因此,佰草集,无名氏的维权利益,从法律层面讲,找不到法律认可的追诉主体,也就无法查究。
但事实的情形是,我国目前的法律疏忽了包含流游勇员跟五保户在内的孤苦伶仃人士受损害死亡后,因没有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而无法行使权利,以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问题。此案是我国现行司法实际中碰到的一个新问题,这一撞,撞出了一个法律的空白。而相似的事件,在我国也并不少见。
据懂得,去年10月30日,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结合宣布《途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治理试行措施》,明确要求依法肯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一旦断定,它应该是主意这个权力很适合的原告,但也要得到法律的受权才行。相关人士呐喊,国度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明白代表无名氏起诉的合法主体,早日让九泉之下的无名氏们得到安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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